@中国新闻网谷女士表示,自己已“社会性死亡”,而造谣者只被行拘9天14日,余杭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,2020年10月26日,自诉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余杭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,以郎某某、何某某捏造事实,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且情节严重为由,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某、何某某的刑事责任。

余杭法院依法进行了立案审查,在审查期内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通知自诉人补充提交证据材料,并由余杭法院依职权调取了与本案有关的行政处罚材料。

同年12月11日,诉讼代理人向余杭法院补充提交了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。

经审查,本案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,余杭法院于12月14日立案受理。

此前报道今年7月7日,28岁、未婚的谷某某在所住小区门口快递站取快递,等了一会,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隔壁小超市老板郎某某拍下一段视频。

之后,郎某某与朋友何某某各自用微信小号聊天,虚构“视频中已婚少妇”与“拍摄视频的快递小哥”的对话,内容非常暧昧。

两人还把捏造的聊天记录和视频发到群成员百余人的“车友群”微信群,经转发造成大量传播。

资料图: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据余杭区警方此后通报,网上流传的视频系郎某某(男,27岁)趁谷某某取快递时通过手机摄录。

出于博眼球的目的,郎某某与何某某(男,24岁)通过分饰“快递小哥”与“女业主”捏造暧昧微信聊天内容,并将摄录的谷某某视频和聊天截图发至微信群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

警方已对郎某某、何某某诽谤他人的行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。

12月10日,谷女士通过微博发声,称事发后自己被诊断为抑郁状态,处理此事牵扯精力和时间,已被公司劝退,工作面试也接连失败,已“社会性死亡”,而造谣者只被行拘9天,已回归正常生活。

她表示,已于10月下旬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。

来源:余杭法院 澎湃新闻编辑:范丰辉责编:王珊珊RECOMMEND推荐阅读摊上大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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