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(新闻来源:川观新闻)最近,洪雅县法院审理了一起48岁的中年大叔冒充“萌妹”网恋的诈骗案件,让人直呼:还是我太年轻!
陈某是一名离异快3年的单身汉,本来日子过得平平静静,直到有一天,收到了来自附近的一条好友添加信息。
新加上的好友名叫“夏丽”,头像呆萌,朋友圈里都是漂亮的自拍,而且二人有着相似的感情经历,陈某听到了自己心动的声音。
为讨“夏丽”欢心,陈某绞尽脑汁,最后得出结论,只要“夏丽”要的我都要努力满足。
今天三五百,明天一两千,一年内,陈某共计转出26000余元。
公安机关通过对“夏丽”微信号进行调查,很快锁定了“夏丽”的位置,到达现场后,意料不到的事发生了,女神“夏丽”居然是一名48岁大叔王某。
洪雅县法院经审理认为,王某诈骗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根据其犯罪情节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,并处罚金,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26000余元。
01什么是诈骗罪?
诈骗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。
有些违法活动,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,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,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,这些行为不涉嫌诈骗罪,而是其他罪名。
02诈骗罪会受到什么处罚?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266条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的规定,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:1.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2.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3.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综上,王某虚构事实,诈骗26000余元,属于“数额较大”的情形,故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,并处罚金,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26000余元的处罚。
司法机关抓人通常与犯罪有关,或拘留、或逮捕,后续还会牵涉审判入狱的问题,让律师介入处理,去会见、去收集资料,从而展开辩护,让家属保释回家/无罪释放/减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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