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铁海报现六指模特,是刻意营销还是无心疏忽?

近日,上海地铁内一幅宣传海报引发热议,有网友发现海报中模特的手部存在六根手指的生理结构错误,随即被直指为AI生成。

这一事件并非个例,去年3月,昆明机场一处广告牌上,女士伸出大拇指点赞,出现了6根手指,广告方最终确认内容为AI生成,并进行替换整改;良品铺子一款“四粒红花生”的宣传海报,更将花生绘成悬挂枝头的模样,违背了基本科学常识,企业致歉称系误用 AI素材并紧急升级审核机制。

这些带有明显瑕疵的AI广告,究竟是广告商为了博取流量而刻意为之的营销手段,还是因AI技术缺陷叠加审核失守造成的疏忽?

若系刻意制造话题,其行为是否已经触碰法律红线,值得进一步审视。

01AI生成广告的核心法律风险聚焦自2025年9月1日起,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标识办法》”)正式施行,为AI生成广告划定刚性合规红线:任何利用AI技术生成的文本、图片、音频等信息向公众提供时,必须同时添加显式与隐式标识,显式标识需让消费者“明显感知”,隐式标识则嵌入文件元数据用于监管溯源,广告中的AI生成元素均无豁免空间。

而上海地铁六指广告、良品铺子“花生上树”广告等案例,均暴露出企业AI生成内容审核机制的严重缺位,这也是当前AI生成广告最普遍的违法情形。

企业仅依赖 AI 生成的便捷性,放弃基础人工复核,对肉眼可辨的生理结构错误、违背科学常识的画面视而不见,本质上是对广告内容真实性、准确性义务的忽视。

从法律定性来看,此类行为有清晰的规制边界:这类广告虽可能误导公众,但因未对消费者的交易决策、购买行为等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,不属于《广告法》第四条、第二十八条规定的“欺骗、误导消费者”情形,不构成虚假广告,也难以直接适用《广告法》第九条关于“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、违背社会良好风尚”的重罚条款。

但那是,这并不意味着此类行为无需担责。

《广告法》第三条要求广告真实合法,第八条明确广告内容表述需“准确、清楚、明白”,据此,违背科学常识、生活常识的AI广告,可认定为违反广告内容“准确”的要求,市场监管部门可依照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处罚,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
此外,部分商家利用AI批量生成夸大产品效果、隐瞒材质缺陷的宣传素材,刻意营造虚假消费场景,既违反《广告法》中“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”的规定,也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
“六指瑕疵”“花生上树”等错误系广告商刻意设计,本质上属于通过制造与现实不符的画面吸引流量,干扰消费者判断,挤占合规广告的传播空间,同样涉嫌不正当竞争。

而《标识办法》实施后,此类行为将面临双重违法风险:既因内容不准确违反《广告法》,又因未履行AI生成内容标识义务违反《标识办法》,将叠加承担相应行政处罚。

若此类瑕疵系广告商刻意为之,则违法性质更为严重:利用AI生成错误制造话题度、隐瞒AI生成属性,不仅违反双重标识义务,还涉嫌以“虚假瑕疵”误导消费者,构成《广告法》意义上的引人误解的宣传,监管部门可根据主观恶意程度从重处罚。

02AI生成广告的责任主体认定规则(一)广告主的首要责任广告主作为AI生成广告的发起者与受益者,需承担首要法律责任。

无论广告内容由AI自主生成还是经人类优化,广告主均需对内容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,履行标识提示、权利授权、内容审核等义务。

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广告主对AI生成内容承担主体责任,即使委托第三方生成,也不能免除其核心义务。

(二)平台的“守门人”责任电商平台、社交平台及地铁运营方等作为广告发布载体,需履行审核与监测义务。

根据《标识办法》,平台应对AI生成内容的标识信息进行核验,对未标识内容标注“疑似AI生成”提示;同时需通过技术手段识别人工智能生成的虚假素材,对违规商家采取下架、限流等措施。

若平台未履行上述义务,将被认定存在过错,依据《电子商务法》《广告法》承担相应连带责任。

(三)技术提供方的补充责任AI技术服务提供商的责任需结合其参与程度认定。

若仅提供通用生成工具,且在用户协议中明确权利义务与使用边界,通常不承担直接侵权责任;但若明知商家利用其工具制作虚假广告仍提供协助,或工具本身存在设计缺陷导致侵权,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因此,技术提供方应在工具中嵌入合规提示,建立违法内容过滤机制,从源头降低侵权风险。

03AI生成广告的合规路径构建首先,应建立“AI生成+人工复核”的双重审核机制,重点审查AI易出错的生理结构、细节逻辑和场景真实性,确保广告内容与实际产品相符,杜绝夸大或失真表达。

同时,应严格履行显式与隐式标识义务,并妥善留存溯源数据,以备监管核查。

其次,平台需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,投入技术资源开发AI内容识别模型,对未标识或存在明显瑕疵的广告进行自动预警和强制标注;通过完善用户协议和分级处罚机制,倒逼商家合规使用AI技术。

此外,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亦应形成合力,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、发布典型案例、完善配套解释,逐步明确AI广告中实质性差异、过错认定等关键标准,实现技术创新与法律秩序的平衡。

04结语AI生成技术为广告行业带来高效创作便利,也为品牌吸引眼球、打造传播亮点开辟了新路径,但像上海地铁六指模特海报、良品铺子“花生上树”等事件,也反映出了在享受技术带来的便捷同时,绝不能成为忽视审核义务、触碰法律红线的借口,更不能沦为刻意制造瑕疵博流量的工具。

AI广告的创作与发布,始终要以法律规定为根本遵循,守住真实准确、合规标识的核心底线。

END《金刚经》卷首语:“如是我闻”,如闻律师事务所藉此得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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