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到三月八日,打开社交平台与购物软件,铺天盖地的都是“女神节快乐”“女王专属福利”的标语,满减折扣、礼盒套装占据了节日的全部视野。
很少有人再提起,这个日子的全称是“国际劳动妇女节”,更少有人记得,它诞生于百年前女性工人为争取劳动权益、人身平等而发起的抗争浪潮。
从“妇女”到“女神”“女王”,看似是对女性的恭维与抬举,本质上却是对女性的物化与不尊重,更是对节日平权内核的彻底消解。
称谓的异化,从来不是善意的美化,而是隐蔽的物化。
很多人觉得,“妇女”一词显得老气、生硬,不如“女神”“女王”来得动听、体面。
但恰恰是这种看似善意的称谓替换,藏着最值得警惕的逻辑陷阱。
“妇女”,是我国法律中对年满14周岁女性的法定称谓,它不依附于外貌、年龄、消费能力,不要求女性完美、精致、被人追捧,它涵盖了每一个普通的、劳动的、鲜活的女性个体,承载着女性作为平等的社会主体,拥有独立人格与合法权益的核心内涵。
而“女神”“女王”的称谓,看似是把女性捧上了高位,实则是用一套精致的消费主义话术,把女性重新框定在了“被供奉”“被讨好”“用物质定义价值”的客体位置上。
它暗含的逻辑是:女性的价值,需要通过消费来彰显,需要通过他人赠送的礼物来证明,需要靠“不食人间烟火”的人设来维系。
这种称谓的改变,不是对女性的尊重,而是把百年平权运动争取来的“人的平等”,重新退化为“物的攀比”;把女性从“历史的行动者”,降格为“商业的消费品”。
回望国际劳动妇女节的诞生史,它的底色从来不是浪漫与消费,而是抗争与团结。
20世纪初,欧美各国的女工为了摆脱恶劣的工作环境、超长的劳动时长、低廉的薪酬与毫无保障的生存状态,发起了一轮又一轮的罢工游行。
1909年,美国芝加哥女工为争取8小时工作制与同工同酬举行大罢工;1910年,国际社会主义妇女代表大会上,克拉拉·蔡特金正式提议设立国际妇女节,以此团结全世界的劳动女性,共同争取妇女解放与性别平等。
这个节日,是为了纪念那些为女性权益奔走呼号、甚至付出生命的先驱者,是为了提醒世人,女性今天拥有的投票权、劳动权、受教育权,从来不是与生俱来的,而是一代又一代女性抗争而来的。
但在消费主义的裹挟之下,这段厚重的抗争史被彻底掏空,节日的核心意义被完全替换。
商家用“爱自己就买给自己”“爱她就给她最好的”的话术,把节日变成了一场全民购物狂欢。
人们记住的,是各大平台的折扣力度,是直播间的秒杀福利,是必须收到礼物的仪式感,却唯独忘了,这个节日最初的使命,是为女性争取平等的劳动权益,是打破性别歧视的枷锁,是让所有女性都能拥有不被性别定义的人生。
当节日的纪念意义让位于物质满足,当平权的呐喊被消费的喧嚣淹没,我们离妇女节的本质,已经越来越远。
我们必须承认,平等从来不是绝对的,而是相对的、动态发展的。
在农耕文明与工业文明早期,体力劳动是社会生产的核心,生理差异带来的劳动能力差距,成为性别不平等的重要现实基础。
但在当下的社会,脑力劳动早已取代体力劳动,成为社会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。
教育的普及,让女性拥有了和男性同等的受教育机会;数字经济与服务业的发展,让女性可以凭借自身的能力、学识与才华,在各个领域创造价值,生理差异带来的两性差距,已经得到了显性的补平与平衡。
今天的女性,可以是科研一线的学者,可以是职场上的管理者,可以是讲台前的教师,可以是赛场上的运动员,可以是任何一个自己想成为的样子。
在这样的现实基础上,我们更不需要消费主义给我们戴上的“女神”“女王”的虚假桂冠,不需要靠物质堆砌出来的“优越感”,我们真正需要的,是实实在在的平等权利:是职场上不受生育歧视、同工同酬的公平机会,是家庭中家务劳动与育儿责任的平等分担,是社会中不被“女性就该怎样”的刻板印象束缚的自由,是面对暴力与侵害时,有完善的法律与制度为我们托底。
消费主义用“女神节”的糖衣,给女性营造了一种“已经被捧在手心”的虚假平等,却刻意回避了那些真正需要解决的性别不平等问题。
它告诉女性“你值得最好的礼物”,却不告诉女性“你值得平等的机会”;它教女性如何用消费取悦自己,却不教女性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;它把女性的价值绑定在精致的外表与消费能力上,却无视女性在各个领域创造的、与男性同等的社会价值。
百年前,妇女节的先驱们用抗争告诉世界:女性不是任何人的附属品,不是被观赏的花瓶,不是被消费的客体,而是和男性平等的、独立的、拥有完整人格与权利的人。
百年后的今天,我们更应该撕掉“女神”“女王”的消费标签,重新拾起“妇女”这个光荣的称谓,回归国际劳动妇女节的本质。
这个节日,不该是商家的促销狂欢,不该是物化女性的秀场,而该是致敬每一位劳动女性的日子,是铭记平权抗争历史的日子,是继续为性别平等奔走的日子。
愿每一位女性,都能不被消费绑架,不被性别定义,不被刻板印象束缚,在平等的阳光下,自由地生长,勇敢地发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