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,“妇女节”被偷偷改成了“女神节”,但是最近又听到了“妇女节”这样的称呼的回归,这是个很有意思的现象,其背后反映了人们对节日内涵、女性形象和性别平等的思考。
“三八”国际妇女节是为了纪念无数女性前辈争取权益的斗争,比如1908年纽约女工的罢工和1917年俄国女工的游行。
它承载着女性追求平等、劳动权利与尊严的历史重量。
而“女神节”是近年商家为促销创造的,将节日焦点转向了消费和“宠爱”,可能消解了这个日子的严肃性。
过去,部分人对“妇女”有刻板印象,觉得它“显老”或“土气”。
但现在越来越多人了解到,在法律定义中,“妇女”指所有成年女性。
与其避讳,不如大方接纳,因为“妇女”代表的是独立、有力量的成年女性,这是一种去性别化、去年龄焦虑的身份认同。
“女神”看似赞美,实则可能是一种被定义的“美丽幻想”,要求女性完美、精致。
这种赞美潜台词是“你因外表/温柔而被喜爱”,而非“你因你的价值和成就而被尊重”。
同时,商家鼓励男性“给女神送礼”,本质是刺激消费,可能让女性再次沦为被凝视的客体。
“女神节”被包装成被宠爱、收礼物的日子,而“妇女节”则指向争取同工同酬、反对歧视和暴力、生育权等。
坚持用“妇女节”,是在提醒社会,女性需要的不是一天的“女王体验卡”,而是每一天都能享有的平等机会与尊重。
“妇女节”是在肯定女性的社会价值和历史贡献,庆祝女性的真实与多元,并继承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精神。
各位自由而强壮的女性,妇女节快乐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