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天我才真切明白:高跟鞋好看,是给别人看的;累不累疼不疼,只有自己知道。

那天之后,我把那双九公分的高跟鞋收进了鞋柜最深处。

不是不好看,是不适合我。

我可以为了体面穿得正式,却不想为了好看,把自己逼得连路都走不好。

从那以后,我买鞋只认一个标准——鞋跟高度绝不超过七公分。

五公分、六公分、七公分,粗跟、细跟、猫跟,只要在这个范围里,我都愿意试一试。

慢慢我发现,七公分其实是一个特别温柔的高度:它不像平底鞋那样毫无修饰,能自然提气质,显得精神干练;又不像超高跟那样步步惊心,走路稳,站得久,连久坐之后起身都不会脚麻。

我见过不少同事,为了追求气场,常年穿十公分以上的高跟鞋。

早上光鲜亮丽地进门,下班脱下鞋,脚踝贴满胶布,脚底全是茧,走路一瘸一拐。

有人磨出鸡眼,有人崴过脚,有人因为长期穿超高跟,膝盖和腰都跟着不舒服。

她们嘴上说着“习惯就好”,可每次揉脚时皱起的眉,都藏着勉强。

我不想那样。

对我来说,鞋子是陪伴,不是刑具。

一天十几个小时,从早高峰的地铁,到办公室来回奔波,再到下班路上慢慢走,一双鞋要陪我走过太多路。

它可以不那么惊艳,但一定要舒服;可以不那么抢眼,但一定要稳妥。

我要的美,是不用忍着疼才能维持的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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