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很多朋友都知道广告里面写的低价,很多时候可能是一个陷阱,掉进去要出来就没有那么容易了。
案情简介2026年1月,24岁、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小李在网络平台看到“188元拍2套写真”广告,前往深圳市某摄影店拍摄。
到店后,销售人员贬低活动,推销“学生套餐”,小李支付2000元购买包含17张精修底片等内容的首次套餐。
2月7日,小李独自到店选片。
商家以“写真私密”“选片需专注”为由,阻止她带同伴、视频通话让朋友参考。
选片时,摄影店老板、摄影师及选片师3人围住她“话术轰炸”,称总监团队拍摄的底片一张580元,还以申请“年底最大福利”劝她当天定下。
小李社会经验少,在对方“删了可惜”“以后再拍没这价”等劝说下,脑子混乱、压迫感强。
短时间内,她先后支付3万元,购买86张精修底片及“赠送”的拍摄服务。
付款账单显示,2月7日晚她通过支付宝转账三笔。
业务单表明,她购买总监底片55张单价580元等,且称电子底片及产品收到后不接受退费等。
合同也有她手写确认消费内容及签字。
离店后,小李与朋友沟通意识到问题,称自己工资低,首次套餐费是借的,二次付款刷了信用卡。
次日凌晨她申请退款遭拒,商家提出套餐升级等方案。
小李质疑报价,对比首次套餐及深圳市场行情,发现商家报价远超80 - 150元的市场均价。
3月16日,记者联系摄影公司负责人,对方称价格明码标价、有备案,否认诱导消费。
关于退款,称照片不可再销售,已交付无法退,若不拍赠送套餐可退5000元。
小李投诉后,2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所称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,决定终止调解,建议其申请仲裁或起诉,举报部分不予立案。
法律分析若小李所述情况均为事实,那么商家很可能存在过错,甚至不能完全排除存在欺诈行为的可能性,但是需要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。
然而,小李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,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。
倘若小李无法提供有力证据,证明自己是在遭受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合同,那么想要推翻这份合同将面临较大困难。
不过,若店家确实存在诱导消费的行为,或者其制定的收费标准大幅超出正常行业水平等状况,小李便能够以合同显失公平作为理由,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撤销该合同。
此外,即便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已经正式成立,小李依然有权要求撤销或者解除合同,通过这种方式及时减少自身可能遭受的损失。
至于商家赠送的价值5000元的拍摄套餐,本质上属于未消费的预付资金,即使是以“赠送”名义捆绑的服务,也应当根据实付金额按比例折算退款。
启发收获诚实守信是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。
那些带有恶意的诱导消费行为,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还对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造成了破坏,因此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严格规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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