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网恋诈骗案再次敲响警钟:屏幕那头温柔体贴、善解人意的“女神”,背后可能是精心伪装的男儿身,所谓的甜蜜爱恋,不过是骗取钱财的幌子。
案情回顾2025年2月,被害人王某通过某App结识了“男扮女装”的李某。
随后,两人互加QQ、微信进一步交流,感情“升温”后,李某便开始以生病住院、回家路费、见面红包等各种看似合理的理由向王某索要钱财。
深陷情网的王某,先后通过微信转账、银行卡汇款等方式,陆续向李某转出钱款1万余元。
直至李某索要钱财的频率越来越高,借口也愈发牵强,王某随即报警求助,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。
最终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法条链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近年来,以婚恋为名的网络诈骗案件频发,结合本案及检察机关办理的同类案件,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: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任何伪装身份、虚构事实的诈骗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检察机关将持续依法打击各类网络诈骗犯罪,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,也呼吁广大群众增强防骗意识。
来源:大余检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