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,版权保护早已不再只是“创作者的事”,而是日常宣传必须守住的法律底线。

近年来,东莞市版调委接连接到东莞多家企事业单位、民公办学校因在公众号或官网使用美术、摄影、视听作品被起诉。

多数被告收到传票时一脸茫然:网上找的图,改一改就用,怎么就侵权了?

真实案例:一张“免费图”引发的赔偿风波原告系东北某个人权利人,某年与第三人签订系列摄影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,后完成版权登记正式享有权利。

东莞某学校为宣传需要,在网上下载一张看似“无主”的图片,稍作修改后用于公众号推文。

没想到,后续收到起诉材料,主张学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,学校收到材料时还觉得离谱:网上大家都在用,改了就不算侵权吧?

原告是不是骗子?

东莞市版调委介入后,调解员向学校释法:原告有合法的版权转让合同和版权登记证书,权利归属清晰,网上的图片、文字、音乐、视频,哪怕流传广,也都有著作权人。

最终,学校主动赔偿并下架推文,案件以和解收场。

法律红线:这些行为直接构成侵权1.核心侵权认定:《著作权法》明确,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,使公众可在选定时间、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。

学校将作品用于公众号,本质是向不特定公众传播,未经许可即构成侵权。

2.常见误区无效:注明来源≠不侵权,标注“图片来源于网络”仅保护署名权,不代表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;轻微修改≠原创,对他人作品微调,未形成独创性新表达,仍属侵权;公益/非盈利≠免责,侵权认定以“未经许可使用”为核心,公益或非盈利用途仅影响赔偿数额,不能免除侵权责任;合法来源≠万能,仅复制品的出版者、制作者、发行者等特定主体可主张合法来源抗辩,且需举证合法渠道、合理价格等,公众号运营者通常不适用。

3.法律后果: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第五十四条,侵权方需承担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等责任。

赔偿额按权利人实际损失、侵权人违法所得或权利使用费计算,难以确定的由法院在500元至500万元范围内酌定,还需承担维权合理开支。

安全提示单位使用素材的3条安全路径:1.原创兜底:由单位员工拍摄、绘制作品,保留创作过程记录(如草稿、拍摄原片),确保版权归属单位。

2.正规授权:选择正版图库,签订授权协议,明确使用范围(公众号、官网等)、期限及用途,无法进行实质性审查时合同约定版权方责任,留存授权凭证。

3.免费合规:使用可商用免费素材时,严格核对授权协议,确保无需授权、无需付费且无使用限制,避免误用“假免费”素材。

东莞市版调委提醒:版权无小事,细节定风险,东莞企事业单位日常宣传中公众号推文、官网海报、活动物料等场景最易踩坑,版权保护不是“额外成本”,而是单位的“无形资产护盾”。

从今天起,建立素材使用审核机制,所有对外使用的作品,必须先核验版权、获取授权,再投入使用,遇到权属不明的素材,宁可不使用,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。

东莞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持续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版权咨询、纠纷调解服务,助力大家安心创作、合法宣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