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 晞|撰文 编辑全文3400字,阅读约需5~6分钟把未成年人和犯罪联系在一起,谁不会觉得毛骨悚然?
人之初,性本善,我们总愿意相信孩子是天真的、是能被感化的。
可当一桩桩血淋淋的案件发生,你还能毫不犹豫地说出“他只是个孩子”吗最近刷《正义女神》,这个问题像一根刺扎向我年少时尝过犯罪的“禁果”,真的还有改过的可能吗?
一那些孩子,是怎么一步步 走向深渊的?
未成年犯罪,从来不是凭空出现的,往往需要犯罪需求或者外界影响而成。
归纳起来,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动因类型:01 物欲型他们往往因为物质需求得不到满足,或攀比、享乐心理的驱使,而进行盗窃、抢劫、诈骗,更有甚者会伤害、杀害他人。
你见过最廉价的命案是多少钱?
191元。
这就是2024年邯郸杀人埋尸案的“价格”。
三名初中生,长期霸凌、勒索同学王某某。
最后,主犯张某某提议杀害王某某平分钱财。
一条13岁的生命,就因为191元,被永远埋在了土里。
更让人心寒的是,杀人之后,他们拿着王某某的钱去挥霍、去吃喝,脸上没有一丝愧疚。
这不是电视剧。
《正义女神》里三个高中生为1万元杀害同学的剧情,就是根据这个真实案件改编的。
最终,主犯张某某被判无期徒刑——这是我国首例对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判处无期徒刑。
李某某被判十二年,马某某因未参与杀人,只被矫治教育。
法律依据:根据《刑法》第十七条第三款,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邯郸案正是这一条款的首次重磅适用。
02 情绪型嫉妒、仇恨、愤怒、挫折等负面情绪的爆发,而未成年人情绪调控能力较弱,容易产生报复的犯罪动机。
如果说物欲犯罪还能用“缺钱”来解释,那情绪型犯罪,往往更让人后背发凉。
在《正义女神》中:少女持刀弑母案:少女将窒息母爱带来的怨恨转嫁到猫身上,杀猫泄愤,最终升级为弑母。
秋月楼纵火案:只因邻居一句“不要乱扔垃圾”,少年便纵火烧毁一个家庭。
女学生伤人案:霸凌者因嫉妒受害者,用电发棒虐待对方。
而现实中更令人心惊:2025年,深圳14岁男生钟某某,因为嫉妒同班女生潘某某成绩好、家庭幸福,竟然有预谋地将她杀害。
最让人头皮发麻的是——他在动手之前,在手机上搜索过:“14周岁杀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”。
一个14岁的孩子,已经学会了计算犯罪的“性价比”。
他可能在赌,赌自己年龄小,赌法律拿他没办法。
而法律真的会让他“赌赢”吗?
不会。
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某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但根据司法实践,无期徒刑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,将来可能减刑到二十多年。
这个是我们最担心的事情,二十多年后,他重回社会,你会放心吗?
03 自我防御型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、校园欺凌或者过度严苛管教,在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,为摆脱恐惧而采取“先发制人”的极端手段。
不是所有未成年犯罪者,都是天生的恶魔。
《正义女神》里,一个少女错把诱奸犯当成“真爱”,患上抑郁,不幸怀孕生下孩子,仍然被所谓“真爱”抛弃后,在绝望中杀死了孩子。
还有一个女孩,长期被母亲精神虐待——辱骂、贬低、威胁、控制……她产生了幻听,患上了精神障碍,最终为了摆脱控制,杀了母亲。
她们是罪犯,但她们首先是受害者。
面对类似的案件,在司法实践中,法院都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、精神状况、长期受害经历等因素,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裁判。
借用剧中洪官在杀婴案里的判词:“作为受害者,被告本身并没做错,是过去的社会对同类的受害者歧视以及羞辱,所以导致被告产生了罪恶感……然而被告的孩子是一条宝贵的生命,每一个孩子都是得到家长的扶持,但是并不代表是大人的附属品,身为父母,更不应该把他们当成工具,去达到自己的目的,并且剥夺他的性命。
作为父母,应该感恩可以成为儿女人生的一部分,但没有权力操纵他的一切。
”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,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,不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;在必要的时候,由政府强制医疗。
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醉酒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04 友情“需要”型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由于认知水平低,错把义气当友情,容易在这种动机下产生犯罪动机。
剧中言官的孩子就是被所谓“友情”蒙蔽双眼,成了施暴者。
很多时候,孩子不是不知道对错,而是太在意别人怎么看自己。
最后孩子也主动承认错误,接受感化。
除了上述的犯罪动机,还有反社会动机、戏谑动机、好奇心动机、不良交往与从众动机等等。
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非常清晰的底色:主动犯罪与被动犯罪,有着本质的区别。
二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恶魔被动犯罪,比如被母亲长期精神虐待的弑母女孩,比如被诱奸后在抑郁症中杀死婴儿的少女,比如被友情蒙蔽的霸凌女孩……只要知错能改,法律的宽宥,恰恰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和人道的底线。
主动犯罪,尤其是有预谋的主动犯罪,则完全是另一回事。
《正义女神》中最典型的人物——高成彬:未成年时期故意把小孩推下天台,在法庭上哭诉自己只是为了拉住小孩,但这只是一场精心策划的“戏”。
他善于模仿当律师的母亲的技巧来“讲故事”,掩盖真相。
随后,他接二连三害死家教老师,杀死张景翔嫁祸他人,手段成熟老练,远超一个未成年人应有的心智。
再说现实案例:14岁钟某某,因无端猜疑潘某某看不起自己和奶奶,提前购买折叠刀伺机作案。
他在动手之前,搜索过:“14周岁杀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”——试图摸清法律的边界。
行凶当天,他潜伏在潘某某家楼下,女孩行至楼下时,他冲出来,持刀向女孩身体多处捅刺。
听到女孩呼救后,他甚至折返再次补刀。
28秒,26刀。
回家后,他还向父母谎称自己“见义勇为救人,被人砍伤了双手”,其父母甚至在小区群里传播儿子“救人受伤”的消息。
直到警方通过监控锁定了犯罪事实,谎言才被戳穿。
这一系列动作,绝不是一个14岁少年应有的心理素质,而更像一个冷静评估风险、精准执行预案的“冷静计划者”。
面对这样的未成年人,我们还能说“他只是个孩子”吗?
我们还能保证他会惭愧、会改过自新吗?
还有“12岁男孩弑母被无罪释放”“13岁男孩强暴女孩获释后再杀人”……这些案子,每一个都像一记耳光,打在所有人的脸上。
无期徒刑都判轻了,应该为极端恶性未成年保留死刑适用空间。
三面对极端未成年犯罪,我们做了什么?
还能做什么?
(一)刑事年龄下调了2020年,刑法修正案(十一)修改了《刑法》第十七条——刑事责任年龄,正式下调。
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邯郸案,就是新法下的第一例无期徒刑判决。
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》中也表明:对未成年人犯罪,宽容不纵容。
主观恶性深、情节恶劣、特别是屡教不改的,绝不姑息纵容。
(二)可以参考“恶意补足年龄”规则“恶意补足年龄”是英美法系的一项制度:法律原本推定某一年龄段内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,但如果控方能够证明该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具有恶意——即能够辨别是非善恶、明知行为的严重错误性——那么这种推定可以被推翻,该未成年人将承担刑事责任。
当“恶意”足够深时,它可以“补足”年龄的不足。
虽然我国已下调刑事责任年龄,但随着犯罪低龄化,谁也不能保证不会出现11岁的恶魔钻法律空子。
1993年英国詹姆斯·巴杰尔谋杀案,正是两名10岁孩子残忍杀害了2岁幼儿,法官以“极度邪恶”定性罪行,判处至少8年监禁,后因舆论压力刑期增至15年。
(三)可以拓宽“限制减刑”的使用范围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第50条明确了限制减刑的适用范围: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,或因故意杀人、强奸、抢劫、绑架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。
对于直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极端恶意未成年人,虽然不完全适用“限制减刑”条款,但绝不是让他们坐几年牢就能出来的。
最后,给家长几句忠告:如果你发现孩子虐待动物搜索犯罪信息、情绪偏执极端……请别忽视。
多问一句,多看一眼,多一些关心。
也别包庇。
你护得了一时,护不了一世。
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的“保护伞”。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保护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不是保护未成年人犯罪。
年少种下的祸根,终要付出代价。
这不是对未成年人的放弃,而是对正义的坚守。
愿每一个孩子,都能在阳光下成长,而不是在黑暗中坠入深渊。
作者简介 引晞 小编输一个从广告公司跨到律师服务行业的新媒体小编,喜欢慢生活和撸猫狗,偶尔写点小文章分享工作经历,还喜欢打卡祖国大好江山,如果你也喜欢慢一点的生活,那我们大概率能聊得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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