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辛辛苦苦设计了一款新衣服,花大价钱请模特拍图,刚上架第2天,隔壁直播间就出了“同款”——长得几乎一模一样,模特图直接盗用,还挂个牌子“我家更便宜,快来买平替”。
你气不气?
更气的是,对方理直气壮:“我卖的是同款不同商家的商品,消费者又不是认错你们家才买的,他们是图便宜!
”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?
消费者确实知道自己买的不是你家正品,就是在找“平替”。
那法律管不管?
某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,给出了一个响亮的回答:管!
这种“跟款-盗图-比价”一条龙式的模仿,虽然不构成“商标混淆”,但照样构成不正当竞争,该赔钱就赔钱,该道歉就道歉。
一条“抄袭流水线”,让原创商家欲哭无泪故事是这样的。
原告A公司是一家电商平台上的知名女装品牌,旗下店铺有很高的市场知名度。
每次上新,都是精心设计、拍摄、运营。
但从去年起,A公司发现,有家公司像“影子”一样死死咬住了自己——你上新款,我1到4天内“秒跟”A公司上一套套装,B公司1天后直播间就开卖高度相似的款式。
A公司上一件衬衫,B公司2天后就跟上。
前后涉及10款核心款式,跟进速度堪比外卖配送。
你拍模特图,我直接盗用B公司店铺的商品主图、详情页里,直接拿A公司的模特照片来用。
有的简单修修图,有的用AI换脸,有的甚至连A公司的品牌LOGO都懒得去掉。
你在直播,我直播间里公开比价B公司多名主播在直播间里,拿出一张A4纸,上面打印着A公司的商品页面,对着镜头喊:“大家看看,我们家同款只要一半价格!
别当冤大头!
”你拍短视频,我连场景和文案都学A公司在商场扶梯、高铁站台、餐饮档口拍短视频,配文“放弃幼态审美,成熟气质杀疯了”。
B公司也拍一模一样的场景、一模一样的文案。
这不是“借鉴”,这是“复刻”。
结果呢?
很多消费者因为便宜买了B公司的“平替款”,发现质量不行,转头就去退A公司的正品——A公司不但没挣到钱,还背了退货的锅。
法院定性:这不叫“混淆”,但这就是“不正当竞争”A公司最初起诉时,主张B公司违反了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七条第四项——“商业混淆”。
简单说,就是让消费者误以为B公司的商品是A公司的,或者跟A公司有特定关系。
但法院审理后认为:现有证据还不足以证明A公司的服装款式、模特照片、短视频风格等,已经形成了“一看就是A公司”的稳定对应关系。
而且B公司在直播间直接说了“这是同款不同商家的比价”,消费者也明白自己买的是“平替”,不是误认为是A公司正品。
所以,不构成“混淆”。
但这不代表B公司就赢了。
法院话锋一转:被告作为同业经营者,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原则,恪守商业道德。
B公司做了什么?
“秒跟”模式:A公司上新1-4天内就推出高度近似款式,这明显超出了正常市场跟随的范畴。
盗用模特图:无偿占有A公司前期投入的设计和拍摄资源。
直播间片面比价:截取A公司的消费流量。
长期、跟随式、模式化抄袭,以低成本攫取A公司的竞争优势,挤占A公司交易机会,导致消费者退货,损害了A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扰乱服装行业竞争秩序。
法院最终认定:这违反了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条——也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“兜底条款”。
法律不会允许这种“我抄我快乐,我便宜我光荣”的野蛮竞争。
法院还“一网打尽”:共同侵权+一人股东连带赔这起案件还有一个亮点:法院把“幕后老板”也揪了出来。
被告一方有三个主体:B公司、C工作室、以及B公司的唯一股东D女士。
法院查明:B公司和C工作室共用图片、共用直播间、共用主播,分工协作、一起赚钱。
这构成共同侵权,两家要一起赔钱。
而D女士作为B公司的唯一股东,根据《公司法》一人公司的规则——她没能证明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是分开的,所以要承担连带责任。
也就是说:B公司赔不够,D女士个人拿钱来补。
这一下,逃都没处逃。
三条“红线”,服装电商千万别碰这个案子给所有做服装、做直播、做电商的朋友划出了三条清清楚楚的红线:红线一:别“秒跟款”市场竞争中,跟随爆款是常态。
但1-4天内就出高度仿款,已经不是“借鉴”,而是“寄生”。
法院明确说了:这种“秒跟模式”超出正常竞争范畴。
红线二:别盗图,更别AI换脸盗图别人花钱请模特、租影棚、修图,你直接右键保存?
这不叫“高效”,这叫“偷”。
哪怕你AI换脸、修掉LOGO,只要核心图片来源是盗用的,法院就不会手软。
红线三:别在直播间公开比价“拉踩”你可以说自家产品性价比高,但别拿人家的商品页面直接对比,更别用“别当冤大头”“智商税”之类的贬损用语。
这种做法不仅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,还可能涉及商业诋毁。
给原创商家和跟风者各提三个醒给原创商家(被抄袭的一方):第一,保留证据,尤其是上新时间、款式设计图、拍摄原图。
电子数据要公证或者存证,证明“我先上的”。
第二,不要只盯着“混淆”这一条路。
本案表明,即使不构成混淆,还可以用反法第二条“兜底条款”维权。
这个条款范围更广,对“模式化抄袭”杀伤力更大。
第三,把侵权方背后的股东也拉进来。
查工商信息,看看是不是一人公司。
如果是,直接把股东列为共同被告,要求承担连带责任。
给跟风者(喜欢“抄近道”的):第一,“快跟”不等于“合法跟”。
1-4天出仿款,在法院眼里就是“秒跟模式”,基本坐实恶意。
第二,盗图必被抓。
现在有全网图片比对技术,你盗一张图,平台和法院都能查出来。
赔的钱可能比你省下的拍摄费多得多。
第三,一人公司的股东别以为“有限责任”能挡债。
本案中D女士被连带追责,就是最好的警告。
公司和个人的钱混着用,到时候个人房车一起赔。
写在最后这个案子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:中国互联网的野蛮生长时代已经过去了,电商圈的“山寨文化”也该收场了。
以前有人说:“我抄你是看得起你,消费者又不是分不清,他们就是图便宜买平替,哪来的不正当竞争?
”法院用判决告诉你:这就是不正当竞争。
你省掉了设计费、拍摄费、运营费,靠“秒跟款、盗图、比价”三件套抢别人饭碗——法律不允许。
最后送所有原创商家一句话:被抄了,别忍气吞声。
去起诉,去维权。
法院会站在你这边。
也送所有想“走捷径”的人一句话:你今天抄得有多爽,明天赔得就有多惨。
End长期阅读法喵人间,你也可以做自己的律师简介:郑显锋律师,擅长领域:民商事诉讼,曾任法官,现从事律师,兼法律研究、文学创作,著有书籍《洞见》、网络小说《裁决乱世?
吾先逆穿这片天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