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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售哪些手办玩具会被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?
作者:Melody 日期:2025-06-26 16:55:46 浏览:1 分类:写真摄影
出售哪些手办玩具会被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?
因为过去大家对淫秽物品的认知多局限在视频、图片、文字作品上,而且司法判例也都围绕这几类淫秽物品进行认定和定罪。实际上,淫秽物品从刑法及解释中就没有限定其形式,只是开放式列举了这几类,同时又做了一个排除淫秽物品认定的规定。\n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:“淫秽物品,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、影片、录像带、录音带、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。有关人体生理、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。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、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。\n“可脱”手办被认定淫秽物品而定罪的案例,填补了刑法367条中:其他淫秽物品,的空白。\n玩具手办在其外形上细致刻画人体性器官,被认定淫秽物品之所以存在反对声音,是因为,有人把它当做一种具有艺术价值的工艺品。不论何种形式展示性器官的物品,只要其有正向功能和意义,一般不属于淫秽物品,比如太空杯这样的成人性器具也有生殖器官的逼真外形,再比如生理健康教育用的图书中也有性行为、性器官的画面,但是他们有其作用价值,所以不被认定淫秽物品!\n而手办玩具,其作用与主题尚不突出,这次判例为其一锤定音,司法解释给其贴了标签,这类手办不具有艺术价值和主题,不能作为教育器具,做成性器官的样子只能起到不良作用,除了传播秽淫性,别无他用!争议可以休矣,也不用质疑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,本来写东西就是不伦不类,仁者见仁智者见智,只是权威最后定论了,不允许再用这种露骨的样子出现在公众面前了。\n如果还想做这种东西,那你得想办法让他有艺术价值,有生理教学工具价值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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