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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经营合规要点丨市场监督

作者:Melody 日期:2025-09-21 07:25:32 浏览:4 分类:写真摄影

化妆品经营合规要点丨市场监督

化妆品经营合规要点丨市场监督

化妆品经营合规要点丨市场监督

来源: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\n一、化妆品定义及特殊品类监管说明\n1. 核心定义:化妆品是指以涂擦、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,施用于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等人体表面,以清洁、保护、美化、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。\n2. 排除情形:通过口服、注射等方式实现美容效果的产品,需按保健品、药品或医疗器械等品类监管,不属于化妆品。\n3. 特殊品类管理:\n- 牙膏:使用时接触口腔粘膜,不符合化妆品定义,但按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中普通化妆品的规定备案管理。\n- 香皂:符合化妆品定义,但不作为化妆品常规监管;若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,需按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监管。\n \n二、五类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的判定\n1. 防蚊驱蚊类产品:不属于化妆品。根据《农药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意见,无论有效成分为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,只要标签、说明书标明或暗示防蚊驱蚊功能,即属于农药范畴,需按农药管理。\n2. 艺术彩绘产品:仅供艺术、戏剧专用的油彩(如彩绘用油彩、戏剧专用卸妆油),用于塑造戏曲人物形象或艺术造型等特定场合,不属于日常生活中美化、修饰范畴,不认定为化妆品。\n3. 仅用于粘合人造指甲、固体装饰物的美甲用品:不属于化妆品。参考粘合假睫毛胶水的监管逻辑,此类用品作用目的为粘连,而非清洁、保护、美化或修饰,不符合化妆品属性。\n4. 纹绣用色乳产品:不属于化妆品。纹绣通过针扎方式将色素植入皮肤组织形成半永久效果,其施用部位并非人体表面,使用方法也非涂擦、喷洒等化妆品常规方式,不符合化妆品定义;若色乳产品有其他用途并申请普通化妆品备案,需详细描述使用方法,避免误导消费者。